

防疫窗口與因應措施等相關資訊
轉自:教務處公告
一、依據教育部 109 年 2 月 11 日臺教技通字第 1090019309 號函及 109 年 4 月 20 日臺教技通字第 1090056350 號函辦理。
二、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嚴峻,為維護學生健康及學習權益,請各系(所)依 以下原則辦理實習課程:
項目 | 處理原則 |
實習前各系所加強輔導 | 1.請各系(所)確實評估實習機構之安全性,並與實習單位保持 有效率且持續之聯繫。 2.輔導老師應確實掌握實習學生之實習單位、實習目標、防範 措施、防疫物資配備及實習單位防疫情形,作好後續追蹤輔 導。並主動關心學生健康狀況,以 Line、電話、 E-mail、 網頁公告等通訊方式,關懷與提醒實習學生密切注意疫情資 訊,遵守實習紀律、自主健康管理及身體情況通報等規定。 3.各系(所)得依本措施另訂實習因應規定。 |
實習前防疫自我檢核項目 | 1.實習單位是否屬於高風險實習場所(醫、牙、護理、藥學 及醫事檢驗復健相關、已被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 列為疫情旅遊警戒之海外實習單位或其他高風險場 所)。 2.實習單位是否已針對防疫進行規劃與措施,並有充足的 防疫物資。 3.實習學生是否已充分了解實習單位之防疫規劃,並自備 相關防疫物資。 |
校外實習受疫情 影響之應變措施 | 1.因防疫要求或前往有感染疫情疑慮之場域實習者,可暫停實 習或延後完成實習,亦可由各系(所)輔導老師協助安排至其 他實習單位繼續實習。 2.若畢業前無法完成實習之學生,由各系(所)另訂因應措施之 規定,並據以從寬認定減少實習時數或修習替代課程。 3.專業校外實習受疫情影響而致實習中斷者,則依據通識教育 中心規定辦理(附件1),或向通識教育中心洽詢。 |
其他 | 如有未盡事宜,依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或教育部公告限制標 準等規定辦理。 |
國立嘉義大學「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」專業校外實習措施 專業校外實習因疫情影響,致實習中斷之應變措施:
轉自:教務處公告
主旨:本校自 109 年 4 月 6 日起上課採固定座位,因發現許多系所未 確實執行,請務必落實相關作業,以配合學校防疫工作,請查 照並轉知所屬教師。
一、依據 109 年 4 月 5 日教育部發布之「大專校院於連假結束師 生返校之防疫注意事項」,本處前於 4 月 5 日通知系辦,於每星 期二繳回每堂課程座次表,經檢視仍有須改善事項,爰再次通知。
二、請系所通知負責學生,座次表為防疫確認座位用,勿逐次簽名,
轉自:衛服部新聞稿
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今(6)日表示,清明連假民眾南來北往互動頻繁,且部分觀光景點人潮密集,為確保國內社區防疫安全,民眾若在連假期間曾至人潮擁擠的地方活動,請自主健康管理14天,避免出入公共場所,外出時務必配戴口罩,儘可能在家上班。如有身體不適請撥打免付費防疫專線1922,就醫時務必告知旅遊史。
轉自:教務處公告
主旨:本校自109年4月6日(星期一)起實施社交距離安全措施,有關教室上課之處理原則請依說明辦理,請查照並轉知所屬教師。
轉自:教務處公告